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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9-10 11:17 作者:严共昭 来源:八仙保护站

——全国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心得

南京,六朝古都。长江大桥气势恢宏,凭栏眺望,暮色苍茫,大江东去,我的心在百年兴废中隐隐作痛,接下来的执法培训自然也就庄重而肃穆了。

每一天,都紧紧张张,八个小时的学习,专家从不同角度诠释着《森林法》的发展历程,立法宗旨也由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发展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法律上确定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法治体系,更进一步显现了自然保护地在新时代的重要担当和历史地位。

我们期待着《保护地法》的迅速出台,能够更加明晰地展现自然保护区执法的思路和准绳,因为随着森林公安的并轨,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着空前挑战,可谓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并不迷茫,因为《森林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作为自然保护区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如何开展保护区的行政执法,我也有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一、宣传和巡护管理,是行之有效的广义概念上的执法,必须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我在镇坪和平利两县的个别作家文字里看到,他们把陕西化龙山自然保护区,说成“镇坪县自然保护区”或者“千家坪自然保护区”,有的还直接说成“华龙山林场”,这不是他们的绝对错误,错就错在我们的宣传没有跟上去,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所幸的是我们新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了这一问题,开辟了“点睛化龙山”、“七女巧说化龙山”、“化龙山讲堂”和生态文明教育课堂等各类宣传阵地,在全社会浓烈起了生态文明教育和保护区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氛围,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些平台全方位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人认知、理解、支持甚至参入我们保护区的工作,打造化龙山这张瑰丽的生态名片,营造“生态高地”的社会意识。

巡护管理实质上也是一种宣传,虽然我们有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和科研监测等实质性工作,但在社区乃至社会,巡护管理就是宣传。我们在巡护管理,见者自然会相互耳语,或奔走相告,“保护区的又进山了,可不敢顶风冒险哦!”,“看来天蒜是采不成了!”,这是社区甚至社会对我们的侧面宣传。而我们在巡护过程中,在社区是宣传,阻止非法入山是宣传,行政执法是以点带面的警示宣传。一天的巡护,就有一天的收获,更有不同的感受和想法或者感动,当我们把这些东西归纳演绎成文字见于朋友圈、网络、报刊的时候,便成了名副其实的宣传,我们的工作也从实践层面向意识形态深层次转化,这种意识渐次扩张、渗透,变成了社会意识,一旦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意识,那将会是一种怎样的状态,我们可想而知。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要开启新时代的伟大长征。生态文明建设的万里长征刚刚开起步,我们不但要动口、动脚、动手,更要开动脑筋,全方位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社区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知法、懂法、守法,理解甚至支持、参入我的保护管理,构筑起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法律长城防线”,我以为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上上策。

二、以科研项目带动社区产业致富,让社区群众在自己的承包地里淘金取银,降低他们对大山的依赖,是巩固依法治区成果、服务社会的物质保障。

数年来,我最欣慰的是看到社区群众,在我们的建议中启动产业致富门道,且收获丰收。大概是2013年,我们在禁止采摘野生花椒叶的时候,和他们聊起了自己的想法,“野生花椒叶那么值钱,你们可以采点种子,自己育苗在大田栽植,如果成功的话,就不用这么辛苦了!”当时说这话的主要目的还是不让他们入山采摘,但听者有心,还真做起来了,短短五年就普及了八仙保护站的周边社区,势不可挡,铺天盖地。前年花椒叶采摘季节,我分明感觉到入山人员的几何量减少,便去一不熟悉的农户,问及今年咋不采花椒叶时,女主人憋了我一眼,“自己种的都采不过来,那还有时间进山啊!”那一刻,我的心里装满了收获感、幸福感。应时而生,2018年我们站上启动了野生花椒育种科研,今年更是作为管理局的主要科研项目,从病虫害防治到产量提升,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深得社区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还规模启动了重楼大田种植科研项目,一场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带动社区产业致富的潮流,正在化龙山下汹涌澎拜。这是一个好势头,是大好的开局,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全方位推进。如此,非法入山者自然减少,管理的本质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可以说,以科研项目带动社区产业致富的重大举措,在某种意义上说,比巡护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效果更佳,因为那是降低社区群众对大山依赖和巩固保护管理成果的最行之有效的举措,也是对于保护区侧面宣传。既然是以科研项目带动社区产业致富,就要求我们的科研侧重点倾向于适宜社区群众产业致富的项目,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科研的社会价值,不贪大求洋,不遍地开花,研究一项,成功一项,推广一项,普及一项,是我们应该不懈努力、不折不扣、一以贯之的工作方针。

三、依法开展保护管理,建设保护区稳定和谐的工作秩序,赢得更多精力和时间,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建设美丽中国,是我们永远的长征路。

只有非法入山成为极少数,我们的行政执法,才会在一定意义上成为现实。换句话说,如果社区群众的生活离不开大山,或者说大山仍然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地,他们会从各个区域列队入山,我们的执法将无从谈起。也就是说只有我们在全方位做好了宣传,并在社区启动了科研项目致富社区群众的相关工作前提下,我们的行政执法才会落到实处。我们的执法对象是极少数、个别人,执法的主体是禁止非法入区,而且案件更多的来源于我们的宣传和巡护实践,群众会告诉我们,我们自己会发现。所以,执法是主动的而非被动,只有勤于宣传和巡护,才会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案情,随时发现随时办理,当然最好是把案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这样,我们的执法就不是为执法而执法了,我们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是在保护管理过程中开展执法,宣传教育是执法,巡护管理是执法,处理问题是执法,办理案件更是执法,把行政执法贯穿于宣传教育和巡护管理始终,是我们的执法内容和执法形式。换而言之,我们不能在办公室里等待报案。当然,在执法中把握法律准绳、严格法律程序、准确定位更为重要,这就要要求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要逐字逐句的学习领会,将相关法律法规融合融通,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执法权限的限制,让我们的行政执法风险高、难度大。但我们不要因此望而生畏,还要大胆执法,原则上我们处理非法入区没有丝毫含糊的地方,如果同时造成了破坏,轻微者亦可按非法入区据情节处理,严重者我们依规按时移交相关部门,把握不准的不盲目、不想像,多沟通、多请示。我反复说要把保护区行政执法贯穿于宣传教育和巡护管理的全过程,把非法入区及其破坏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就是强调保护区行政执法的实践性、能动性、可行性,是和我前面说的两点高度一致、紧密结合的。我们执法的目的,就是要营造更加和谐的建设环境,为我们开展更多、层次更深的工作提供政治保障,使命光荣,道阻且长。

这次参加培训学习的同志,也都感到压力大、任务重,在本文开头时,我提到了南京长江大桥,其实我们也仅仅只是到达南京的当日,趁着夜色走上了大桥,至于南京之美我们真的一无所知,课余时间我们在一起研究、讨论,把问题归纳起来上交授课专家,我得到的要领是“勤慎准”,勤于宣传、勤于实践、勤于调查研究,小心谨慎细心办案,严格执法程序找准法律法规依据。

短暂的学习很快结束了,更多要靠我们不断的自学,因此前我并未从事执法工作,只是出出点子,提醒大家慎重办案,执法基础差、执法实践少,只能通过这次学习结合巡护管理实践完成这次学习心得,虽然学习时间短、学习任务重,自认为还是不虚此行,虽然立论粗糙颇多书卷气息,仍期待以此文与同事们交流沟通,并期盼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