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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12-03 09:20 作者:龙大学 吕建荣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现就进入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观测、调查研究等活动的审批程序公示如下:

一、进入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

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申请单位(个人)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保护区管理局批准,并抄报陕西省林业厅备案,同时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局。

二、进入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审批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申请单位(个人)须向保护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由保护区管理局上报陕西省林业厅审批。

三、在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审批

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由保护区管理局制定方案,可在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进入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个人,应当服从管理局的管理。

四、外国人进入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外国人进入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保护区管理局报陕西省林业厅审批。涉及对国家重点野生动物进行考察、采集标本、拍摄电影、录像的,由保护区管理局报陕西省林业厅审查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附件1:保护区管理事宜审核表-自然保护区行政许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