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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6 17:29 作者:化龙山管理局 来源:化龙山管理局

主持人:通过前两期“七女巧说化龙山”的播出,大家对化龙山保护区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天我们又邀请到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龙大学、保护管理科负责人胡锋、牛头店保护站工程师胡林巧和我们聊一聊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等有关方面的情况。首先,我们请三位嘉宾来给听众朋友们打个招呼。

龙大学: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总工程师龙大学,也是首批参与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筹建人员之一,在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已工作17年,目前主要分管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等工作。

胡  锋: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来自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胡锋,2010年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保护区管理局工作,现在主要从事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工作。

胡林巧: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化龙山保护区管理局牛头店保护站的职工胡林巧,我也是一名生态女卫士,在化龙山上站岗放哨。

主持人:据我们所知,2018年10月31日陕西省环保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到化龙山保护区立法是全省自然保护区立法第一家,成为全省保护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典范,被列为2018年安康十大新闻之一。请问龙总,我们为什么要为一座山专门制定一部法规?

龙大学:我国历来十分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4月20日—2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我们陕西考察,第一站到了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月27日,省委书记胡和平就到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研。这不仅仅是中、省领导要我们如何保护好我们中华民族祖脉——大秦岭的问题,更是释放出了一个重要的信号,那就是对自然保护地的高度重视,是对破坏生态红线“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要保护好生态资源,就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基于这一原因,我们把化龙山保护区立法工作放在了首位。

化龙山是2007年4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确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安康市镇坪县、平利县境内,周边涉及安康市镇坪县境内的国有林业总场、上竹镇、城关镇、牛头店镇、曾家镇,安康市平利县境内的千家坪国有林场、八仙镇。化龙山主峰 2971米,是大巴山的第二高峰,系岚河和南江河的分水岭。对化龙山自然保护区以立法的形式加强保护,既担负着保护环境资源的历史责任,也肩负着保障南水北调的重要政治使命。一是化龙山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上游,区内山势陡峭,土层较薄,森林植被如果遭受破坏,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影响涵养水源。依法对化龙山进行保护,可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持水土,为丹江水库提供优质、充足的水源,保证国家南水北调中线重点工程正常运行;二是化龙山保护区不仅自然风景优美更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十分丰富。通过立法,能够促使化龙山保护区内的珍稀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拯救巴山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三是依法保护化龙山自然资源的完整性和特色性,为研究巴山特有动植物提供科普依据;四是由于上位法相关规定比较零散,并且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地方发展实际要求,对化龙山保护区专门立法有利于理顺保护区目前的保护管理机制,实现“一区一法”,对非法入区的破坏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五是在“严格保护”的立法原则下,引导当地群众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实现“让城乡因环境而美、让群众因生态而富”的安康发展模式。

主持人:听完龙总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立法的初衷,那么我们制定的依据都有哪些呢?

龙大学: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本辖区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是2005年,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第三条要求: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法规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同时组织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起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通过保护区所在地人大或政府颁布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跨区域整合的自然保护区要尽快完成这项工作,做到“一区一法”。

三是2016年3月25日,《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颁布实施,明确了安康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为立法提供了操作依据。

主持人:《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立法要经历哪些过程呢?

龙大学:首先是列入立法计划。2016年初,化龙山保护区管理局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送了《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立法计划建议报告。并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开始起草草案。

然后就是广泛调研和完善。从 2017年到2018年,经过很多次的实地调研、走访、座谈、收集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再对草案进行审议和修改。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20多次集体讨论,修改 50多稿,先后经常委会会议审议3次、主任会议研究4次、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4次,最终定稿。于2018年5月3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持人:一部《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起草到颁布经历了这么漫长的过程。那么《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后,我们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龙大学:《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后,市人大、市政府及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召开了全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宣传贯彻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市上有关要求,作为保护区管理局,我们首先制定了《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贯彻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在保护区周边有了一定的影响,提升了周边群众对保护区条例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同时,我们还积极联系镇坪、平利两县相关部门,开展《条例》联合执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加强建立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对化龙山保护区的建设和生态保护发挥了“尚方宝剑”的作用。

2019年,我们还积极还积极配合检查机关,促成建立了鄂渝陕三省市五县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联席会议,签署了第一届鄂渝陕三省五县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动宣言,明确将化龙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纳入三省五县检察机关监管范围,加强了司法行政执法衔接,推进了环境公益诉讼,实现了生态保护的多赢。

仅2019年,我们就依据《条例》处理非法入区案4起6人次,处罚有组织非法入区拍照游玩破坏资源案件1起。很好的维护了区内资源安全和规范了保护区入区管理程序。

主持人:《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颁布实施,给我们保护区资源管理带来了那些变化?

龙大学:《条例》的顺利颁布实施,我认为给保护区带来了三大机遇和两大挑战。

第一个机遇是管理的操作性更强。相比于国家层面的《条例》,化龙山条例,在服从于上位法的同时,制定了更加严格明确的禁止性行为;在管理中,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入区审批程序,对保护区管理局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政策依据。

第二个机遇是整体保护能力的提升有了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从体制机制上将获得更加有力的财力支持保障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为建设发展、科学研究提供了新动力。

第三个机遇是《条例》的颁布实施彰显化龙山生态特区的重要性、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添上重要的一笔,为践行“两山理论”提供了实践基础,是安康生态立市的一张名片。

同时,还存在主要两个方面的挑战:

第一个挑战是能力不足的挑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们保护区管理局的广大干部职工保护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学习热潮,转变观念。

第二个挑战是风险防范能力挑战。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缓解,国家刺激消费政策的出台,人们追求美好生态环境的愿望日益增加,加之平镇高速即将全线贯通,今后进入保护区参观游玩拍照的人数将逐渐增多,如果没有资源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必然出现无序的非法入区、非法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发生,势必影响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安全。

主持人:龙总,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既有机遇又面临挑战,那么,下一步在《条例》贯彻落实上你认为还要在那些方面下功夫?

龙大学:一是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要通过不同形式和层面的长期坚持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条例》、支持《条例》,自觉维护保护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行使行政执法。

二是强化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部门的执法能力。下一步我们要积极协调相关管理机构及部门赋予我们必要的强制执法权力,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加强保障经费,健全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积极争取将保护、科研、建设、管理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创造条件,在保护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加强执法培训,提高保护区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干高效的管理科研执法队伍。这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根本。

四是完善《条例》的配套措施。积极协调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应配套措施和办法;做好长远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特区作用,发挥自然保护区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探索路子,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奠定基础。使化龙山保护区真正的成为广大社会公众体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理想胜地。

主持人:通过龙总的介绍,我们了解了《条例》颁布和实施我们付出了这么多努力,我们更应该珍稀来之不易的成果,守护好我们的化龙山。下面我们请化龙山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管理科负责人胡锋,给我们说说《条例》的具体内容?

胡  锋:好的。《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保护区地理位置以及保护区管理局、区内居民、周边政府各自的职能职责。第二章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共5条,详细规定了市县镇政府及各部门、社区居民组织在化龙山资源保护中应发挥的作用,明确了化龙山保护区管理局应当依法履行的主要职责。第三章保护措施共19条,明确了禁止性行为、分区保护措施、以及开展可持续利用的方式方法。其中,第二十三条,提出了比上位法更严格的11项禁止性行为,更具有针对性。第四章法律责任共8条,明确违反规定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共1条,规定条例生效日期。

主持人:请问,《条例》实施对周边有没有明确的惠民政策,毕竟他们靠山吃山,已经有很多年历史了?

胡  锋:有的。按照《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九、三十条规定:一是我们与保护区内集体林所有林地的管护者签订了保护管理协议,足额及时兑付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二是我们会同当地地方政府在保护区周边实施了社区共建共管项目,引导和扶持共管区域的群众和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广泛开展符合生态保护的林下种植和养殖;三是我们优先聘用化龙山保护区内集体林地管护者和周边村民担当保护区护林员和半专业化防火队员。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为周边村民找到新的经济来源收入,达到了严管山与促增收相结合,增进了与周边村民的邻里关系,实现了和谐共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条例》在立法的过程中就已经充分考虑了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问题,可以说福利多多。我们知道,化龙山保护区一直是春来赏花、夏去避暑、秋赏红叶、冬来观雪的胜地,一年四季景色都不带重样的,如果想进入保护区观赏这些优美的景色,体验亲近自然,应该注意哪些,同时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胡  锋:《条例》明确规定了管理措施,第十四条规定,核心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因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需要进入核心区的,要事先向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就是说核心区只能开展科学观测调查研究,并且需要按程序进行申请,得批准后方能开展。

第十五条规定,缓冲区可以进行非破坏性教学科研活动和标本采集活动,也需要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过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规定,实验区内可以依法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第十八条规定,在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化龙山保护区管理目标。同时在化龙山保护区实验区内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进入化龙山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这几条就说明,在化龙山实验区可以开展参观旅游活动,但开展活动前,活动组织者必须向化龙山保护区书面说明详细活动内容,由保护区管理局编制活动方案,严格按照保护区管理局制定的活动方案,规范开展入区参观旅游,活动参加人员必须服从保护区管理局的管理。

主持人:看来《条例》对我们公众入区开展活动也有明确规定。那么在我们日常监管中,常见的违反或禁止行为有哪些?这些行为又将面临哪些处罚呢?

胡  锋:《条例》第四章对各类涉及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有明确规定。在我们保护区最常见的涉及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有:非法入区游玩、采挖野菜野药以及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考察等活动不向我们提交成果副本等违法行为。针对这几种情形,《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如在保护区开展科学考察,不向管理机构提交成果副本的或者未经批准进入化龙山自然保护区或者在化龙山保护区内不服从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由化龙山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听完介绍,我们对《条例》有了一个系统了解,希望广大单位和市民在进入化龙山保护区开展参观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正确履行手续,做到合规合法。同时更要支持我们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支持安康市的生态保护工作。

我们都知道化龙山保护区有各种优美景色,下面我们有请化龙山保护区的女将胡林巧,继续为我们分享牛头店保护站辖区内的那些美景美事。

胡林巧:好的。作为一名已经在牛头店保护站工作了11年的“生态卫士”,对这里的山水草木都很熟悉。可以说这里处处都是美景,但要说到最具特色的景观那还是要数浪河。浪河发源于保护区内最高峰化龙山东麓,全长24.3公里,落差1900多米,纵穿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在牛头店镇浪河口汇入南江河。浪河常年奔流不息,河水清澈见底,水质清冽甘美。两岸山势陡峭险峻,崖壁迂回曲折,景观变化万千令人叹为观止。“山因水而秀,水因山而灵”,独特的自然条件使浪河流域孕育了丰富多样的“生态宝贝”,自上而下,有参天的巴山冷杉、红桦、麻柳,有起源于白垩纪的云杉、粗榧、连香树、山毛榉、木兰等以及蕨类植物中的石松、凤尾蕨、海金沙等,还有富含纤维、药用、芳香油、淀粉、单宁等多种植物资源,还有珙桐、红豆杉及70多种兰科植物,是我们保护区生物基因库的主体。森林的立体结构,相互依赖,相依为伴,在这里体现的完美无缺。

我觉得用任何的语言都无法表现出浪河的美,只有身临其境,才能真正感受到那“连峰去天不盈尺,枯松倒挂倚绝壁。飞湍瀑流争喧豗,砯崖转石万壑雷”的壮观。

主持人:听了你的介绍,好想身临其境去体验一下,我想问问,作为一名在巡护线路上的生态女卫士,在巡护过程中,有没有什么让你难忘的故事?

胡林巧:有人说我们的工作好,整天游山玩水看美景。说得没错,我们天天都在享受天然氧吧,天天徜徉在美丽的大自然中。如果是一天两天,你会觉得新鲜好玩,如果一天天,一年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你还觉得好玩吗?但我们热爱这份工作,钟爱这一神圣的职业,我们在孤寂和艰险中获得快乐,正如我们天天在美景中,在别人眼里我们也成了风景。

我们每天都在攀山巡护,很艰难,在保护区,我们不分男女。作为女卫士,我们也不甘落后,巾帼不让须眉嘛,我们和男同志一样,冲锋在保护区的最前沿,有人说我们这些女同志,是保护区的生态玫瑰。我的工作区域就在浪河,这是一块还尚未开发的处女地,山里的农户逐步搬迁后,进山几乎没有了路,保护区为了方便巡护管理,简单维修改造了村民走过的步道,搭建了简易木头栈道,还有木筏。记得有一年,暴雨过后,我们到浪河例行巡护,途中要淌几道河,最后一道河由于水太深,需要乘木筏才能过去。木筏是吊在一根钢丝绳上,两只手要揪住钢丝绳才能慢慢滑过去,当时由于我的手没有抓牢,木筏摇摇晃晃 一下把我甩进了河里,就在我即将被潭水淹没时,随行的男同志不顾一切,钻进冰冷的河水里,把我救了上来。我们像水里捞起的布娃娃,冻得直发抖,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还傻傻地笑,那一刻我真是感受到了工作的不易。其实,巡护途中扭伤脚腕、被荆棘抓伤、被大雨淋湿,都是常有的事。转眼间在我保护区工作了十多年。巡护中不怕苦、不怕累,翻山越岭,深入林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开展巡护工作,做到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只要保护区内资源安全了,受点苦遭点罪 ,心里依然快乐。我为我在保护区工作感到自豪和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