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我局举行《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培训会。局全体干部职工、专职护林员、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共126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邀请市人大法工委骆靓同志对《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起草、审议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并介绍了《条例》重要意义、精神实质。《条例》2018年4月24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是我市获批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陕西省首部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方面的地方法规,2018年9月1日实施,标志着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进入全新时期。
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陕西省最南端的镇坪与平利两县交界处,最高海拔2917米,总面积28103公顷,森林覆盖率92.7%,是以保护典型的北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植物种群为主,兼有野生动物的保护、水源涵养、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和持续利用等。保护区现已发现植物2159多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种;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95种),记录野生脊椎动物374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7种;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5种),已鉴定昆虫608种。
骆靓同志在讲课中强调:《条例》的实施一是保护化龙山生态环境资源的历史责任;二是保障南水北调的政治使命;三是落实“一区一法”的必然要求;四是建设生态安康的迫切需要;五是体现生态保护优先的立法原则;六是理清管理职责的立法思路;七是明确了严格执法的立法目的和法律责任内容。
局长张继盈出席培训会并讲话强调,全局上下要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认识条例的特定性、统领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率先贯彻落实。学习条例既要全面领会、又要掌握重点,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刻领会颁布条例、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要重点掌握条例关于保护区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管理局应承担的主要职责、具体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明白应当怎么做、应当做什么、没做到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真正做到知责明责。贯彻落实条例既要大胆执法、又要规范执法、还要联合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彰显法律权威,树立执法者权威;要十分注意执法程序和执法效果,坚持教育为先为重,注重策略和方法,切忌简单执法、粗暴执法;要发挥主动性,积极协调,把各方的执法力量和各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利用好、发挥好,努力形成上下齐动、各方联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