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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9-04 15:53 作者:龙大学 来源:
    “兴林富民”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林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出的一项惠民工程,为林业跨越式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兴林富民既要促进林业体制机制的转变,实现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又要紧密结合群众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从林业发展中得到实惠。

自然保护区是林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如何带动社区群众实现兴林富民?笔者认为:资源应得到有效保护,社区群众收入要增加,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从调查研究、加快保护区自身建设、稳定和确认山林权属、发展生态旅游、搞好社区共管工作等方面入手,带动保护区社区群众的经济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目标。

一、注重调查研究,确定科学的社区发展思路,是实现兴林富民的前提条件。一个区域要发展,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调查研究尤为重要,就是不能搞空谈,唱高调。只有在全面了解自然保护区社区及周边的基本情况后,规划成果才能与实际紧密结合,才会有的放矢的帮助群众发展经济,最终在自然保护区社区实现兴林富民。

二、加快自然保护区自身建设,为实现兴林富民创造基础条件。保护区要带动社区群众发展经济,必须搞好自身建设,创造基础条件,充当榜样的脚色,只有这样,群众才能信服,保护区才有实力和能力带动社区群众来兴保护区之林,富保护区之民。保护区自身建设要做到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保护管理经费有保障,工作职责明确。许多保护区自身建设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实现兴林富民需要创造的基础条件还有一定的距离,如社区不通电、不通路,群众出行极为不便,而且危险,种植的土特产品及药材运输成本高。保护区应积极多方筹资,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大道路建设,既方便保护区各项工作,群众也得到了实惠。只有这样,不断加快自身建设,才能为社区群众实现兴林富民创造基础条件。

三、稳定和确认保护区山林权属,是实现兴林富民的根本。保护区林权一般分为国有、集体和社区群众个人三种权属。通过稳定和确认保护区山林权属,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区内林权纠纷减少了,保护区内的林权所有者育林护林的责任心增强了,积极性提高了。通过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森林经营管理新机制,有效的保护了森林资源,提高了林业质量和林地的生产力,实现森林资源的增长,生态功能的增强和社区群众收入的增加,促进社区经济的发展及和谐。国家级保护区都属于国家级公益林,一旦生态补偿基金落实到位,社区群众的收入还将持续增加。因此,稳定和确认保护区山林权属十分必要。

四、大力开展生态旅游,适度发展林业产业,是实现兴林富民的举措。自然保护区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根据保护区的旅游资源和自然资源状况,制定科学、可行的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开展生态旅游和林业产业建设,在保护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应该利用保护区资源和环境优势在实验区合理开发,适度经营,发展林业产业,增强保护区的经济实力和自我维持和发展能力,同时改善社区群众的发展环境和生活面貌,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达到兴林富民的目的。如化龙山保护区区内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发展生态旅游的潜力巨大,当周边交通条件(通高等级公路或铁路)逐步改善的同时,生态旅游的机遇即将来临,在搞好资源保护的同时,要提前做好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一旦时机成熟,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办法进行开发建设,以此带动社区群众的发展;除了瞄准生态旅游市场外,还要适度发展林业产业,社区地处镇坪县和平利县中高山,引导社区群众发展林下养殖业(如林下鸡)、种植业(如黄莲)、大量营造经济林木(漆树、七叶树),指导社区群众开展珍稀动植物的繁殖和培育。这些措施和办法都是保护区实现兴林富民的重要举措。

    五、做好社区共管工作,是实现兴林富民的方向。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共同组建联防队,进行联合保护,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深入宣传,使周边居民自觉遵守保护区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成为保护区的一份子。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自然保护区应加大对区内和周边群众的经济和技术扶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带动当地百姓致富奔小康。这是任何保护区做社区共管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是保护区实现兴林富民必然坚持的方向。只有真心实意做好社区共管工作,形成良性的社区共管模式,保护区的资源才会得到有效保护,周边社区群众才会在保护区的帮助下尽快富裕起来,达到双赢,甚至多赢。

 

                             (本文2010年发表于《中国林业》第12B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