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字〔2017〕74号)、《陕西省林业厅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厅领导督查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林党发〔2017〕61号)文件精神,根据7月17日,省厅第十督查组对化龙山保护区的督查工作要求,在《化保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陕化保字〔2017〕2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督查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
2017年8月4日上午,保护区管理局牵头组织镇坪县国土、环保,森林公安等部门对镇坪县余老二煤矿、平利县八仙煤矿进行生态环境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要求两矿严格按照存在的问题配合落实整改,通过现场执法检查,没有发现两矿区新的林地侵占和植被破坏,环保查看了两矿的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没发现污染排放,国土部门查看两矿采矿有关手续齐备。
按照整治方案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我局联系国土部门已完成对镇坪县余老二煤矿、平利八仙煤矿的矿区位置数据核实和确认工作,为区内矿权退出奠定了基础。局领导要求按照局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工作具体内容和措施,要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继续定期开展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