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对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投标单位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二、采购项目编号:HSXD2023-AK-021
三、采购人名称: 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 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华龙大厦10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15-882152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联系人:米工 联系方式:18709159121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磋商文件第4章)
2、项目用途:用于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200000.00元;
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具备以下资质: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半年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半年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每天9:00-12:00,13: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3、方式:免费获取
注: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将加盖原色鲜章的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51859157@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报名资料,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报名人的邮箱;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5:00时前;
2、磋商时间:2023年10月23日15:0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